包括但不限于:
- 频率的定义
- 概率的定义
- 概率的性质
- 不可能事件的概率是0 (反之不成立)(概率为零的事件也可能发生)
- 有限可加性
- 概率的运算公式
- 集合函数的定义
- 集合函数的性质
1.2 频率与概率
一、频率
1. 频率的定义
在相同的条件下,进行了 n 次重复试验,其中事件 A 发生的次数 nA 称为事件 A 的频数,比值
fn(A)=nnA
称为事件 A 在 n 次试验中发生的频率。
频率反映了事件 A 发生的频繁程度,是一个经验值、试验值。
2. 频率的基本性质
对于任意事件 A 及两两互不相容的事件 A1,A2,…,Ak,频率满足:
- 非负性:0≤fn(A)≤1
- 规范性:fn(Ω)=1
- 有限可加性:fn(A1∪⋯∪Ak)=fn(A1)+⋯+fn(Ak)
3. 频率与概率的关系
- 频率具有随机性——每次试验的频率可能不同。
- 随着试验次数 n 的增大,频率会逐渐稳定在某个常数附近,这个常数就是概率。
- 因此,可以用频率估计概率:当 n 很大时,fn(A)≈P(A)。
二、概率的定义
1. 概率的直观定义
概率是描述随机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的数值,取值在 [0,1] 之间。
2. 概率的统计定义
在 n 次重复试验中,当试验次数 n 充分大时,事件 A 的频率 fn(A) 稳定在某个常数 p 附近,则称 p 为事件 A 的概率,记作
P(A)=p
3. 概率的公理化定义
设 E 是随机试验,Ω 是其样本空间。对 E 的每一事件 A 赋予一个实数 P(A),若集合函数 P(⋅) 满足以下三条公理,则称 P(A) 为事件 A 的概率:
- 非负性:对任意事件 A,有 P(A)≥0
- 规范性:P(Ω)=1
- 可列可加性:若 A1,A2,… 是两两互不相容的事件,则
P(i=1⋃∞Ai)=i=1∑∞P(Ai)
核心思想:概率是给每个事件映射一个实数,且满足上述三条公理。
三、概率的基本性质
1. 非负性与规范性
0≤P(A)≤1,P(Ω)=1
2. 不可能事件的概率
P(∅)=0
注意:概率为零的事件不一定是不可能事件!(反之不成立)
- 不可能事件的概率必为 0
- 概率为 0 的事件也有可能发生(如连续型随机变量取某个单点值的概率为 0)
3. 规范性与对立
P(Aˉ)=1−P(A)
4. 有限可加性
若 A1,A2,…,An 两两互不相容,则:
P(i=1⋃nAi)=i=1∑nP(Ai)
5. 单调性
若 A⊂B,则 P(A)≤P(B)。
四、概率的运算公式
1. 加法公式
(1)两个事件的加法公式
P(A∪B)=P(A)+P(B)−P(AB)
- 特别地,若 A 与 B 互不相容(AB=∅),则:
P(A∪B)=P(A)+P(B)
(2)三个事件的加法公式
P(A∪B∪C)=P(A)+P(B)+P(C)−P(AB)−P(AC)−P(BC)+P(ABC)
2. 乘法公式
P(AB)=P(A)⋅P(B∣A)=P(B)⋅P(A∣B)
P(AB)=P(A)⋅P(B)
3. 减法公式
(1)一般情况
P(A−B)=P(A)−P(AB)
(2)包含关系(B⊂A)
当 B⊂A 时:
P(A−B)=P(A)−P(B)
直观理解:若 B 发生时 A 必然发生,则 A 发生而 B 不发生的概率等于 A 的概率减去 B 的概率。
4. 取对立(取逆)公式
P(Aˉ)=1−P(A)
由此可推出:
P(A)=1−P(Aˉ)
5. 取并公式
对于任意 n 个事件 A1,A2,…,An,一般加法公式(容斥原理):
P(i=1⋃nAi)=i=1∑nP(Ai)−1≤i<j≤n∑P(AiAj)+1≤i<j<k≤n∑P(AiAjAk)−⋯+(−1)n−1P(A1A2⋯An)
6. 取交公式
- 用乘法公式逐次分解:P(A1A2⋯An)=P(A1)P(A2∣A1)P(A3∣A1A2)⋯
- 若事件相互独立,则 P(A1A2⋯An)=P(A1)P(A2)⋯P(An)
- 若事件互不相容,则交事件为不可能事件,概率为 0:
P(A∩B)=0(当 A,B 互斥)
五、集合函数
1. 集合函数的定义
概率 P 是一个集合函数:它将样本空间 Ω 的子集(即事件)映射到实数区间 [0,1] 上。
P:F→[0,1]
其中 F 是事件域(由 Ω 的子集构成的集合族)。
2. 集合函数的性质(概率公理)
概率作为集合函数,必须满足以下三条基本性质:
这三条性质是概率公理化定义的核心,所有概率的其他性质都可以从这三条推导出来。
六、公式速查表